我在外地,想把洛阳房子卖了,1月底都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经回去了两趟了,可是昨天中介说还要回去签监管合同,然后等通知了过户,现为很多事情都是减政为民的,可是洛阳怎么这样,我明白过户本人回去,是能理解,可是面签,等其他事情可以一起办理啊,因为有合同,如果合同不能代表本人意愿,那签合同干什么,还要让去房管局签,那和过户一起也行啊,要不你速度快点,1到2天之后过户也行啊,何必折腾老百姓了,我只是卖个房子,并且是上班族,真的蒸腾不起,并且外省也不用卖方面签,也不用监管,这都是什么为百姓啊,分明就是为难,希望相关部门可以考虑老百姓的感受,可以一次办理完毕,如果再这样我真的被逼疯了,按这样的速度半年也不一定拿到钱,还很折腾,也希望想卖房子的人慎重,早知道我就一次性买了,也让我对家乡的印象越来越差
回复部门:邮政储蓄银行 2018-04-17 11:39:58
客户您好,关于合同问题,我行均按照相关单位的监管要求执行,对于您多次到网点办理业务,我行已要求责任网点今后加强和客户的沟通,争取让客户事半功倍。对于您说的这些过程都是要求客户本人亲自办理的,其中的不便也请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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