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22时左右驶入火车站停车场接人,停留时间不足五分钟,在离开停车场时被告知会给五元,告知收费员进来五分钟都没有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是按次收费,进来就得给钱,我想知道洛阳停车收费标准里面有哪一条有这种规定?此外搜索了下历史投诉,火车站停车场收费的问题多次被人投诉,有关部门到底想不想管?能不能管?停车收费的问题到底是谁来监管的?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4-03 17:42:48
网友您好:
目前我市收费标准根据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执行,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基准标准:小型汽车每次3元时间为8时—23时;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车主如遇超标准收费可持有效票据拨打物价部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由物价部门对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于不符合“五统一”的停车场,车主可以拒绝交费,可当场拨打我办电话63900089进行举报,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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