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在河科大二附院院内停车,停了21分钟,被告知要收停车费3元,收费人说在这个医院停车超过20分钟就要收费。其他医院停车都是超过半个小时才收费的,请问科大二附院这种行为合法吗?
另外,我于21日、24日打了两次110反映问题,至今没有任何回馈?请问是什么原因?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3-27 17:47:51
网友您好:
根据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二)进入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图书馆、医院等经营性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20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看管服务费,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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