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涧西区澜京公馆的房子长期无人居住,2017年9至12月水费为0,而所在的小区中昌物业贴出通知,说我这4个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月5元,共计20元,说是替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根据《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因此我认为让我交9至12月份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不符合此条规定的,希望主管部门能给一个答复,并督导中昌物业停止收费。谢谢!
关于这个问题“长期无人居住没有水消耗,也要缴每月的垃圾处理费吗?”,我2017年10月30日曾经在“百姓呼声”投诉过,编号:20171030173326626,当时是城市监管局受理,涧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回复,该处自来水费由澜京公馆物业公司代收,物业公司误收了您的垃圾处理费(2017年1—8月共40元)。
希望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效果,彻底解决一下,避免同一问题N次重复发生,造成用户N次投诉,但愿这是最后一次投诉。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18-02-13 15:50:10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您所在的“澜京公馆小区”属于总表转供水的居民户,依据《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请您到涧西区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69997569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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