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因看护机井变压器,2006年同意陈某将变压器周边一块为利用土地围墙间房,把变压器围起来。该井供村民吃水所用,属于村公共设施,对于地围墙建房之事,土地部门说:由于机井、变压器是水利设施,为看护机井变压器所建院子房屋,仍是水利设施,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种说法对吗?如果如此说法对,承包地、承包林都需要农业部门报同级政府确权登记发证,那么这种院子房屋,农业部门如何报同级政府确权登记发证呢?请回复。
回复部门:农业农村局 2018-01-30 16:24:10
您好,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注、支持、监督。你反映的问题是法律问题:一是国家、集体的公共用地是否确权?是耕地确权;耕地配套用的公共用地,如耕地灌溉机井占地必须确权。二是你说的,不属于农业部门确权管理范围。
关于详细情况请于相关专业部门联系、咨询。电话:0379--63265059(洛阳市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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