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8-01-26 14:44:24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地块位于城关镇张河村,该地块用于光伏项目用地,属临时用地。您反映征地费归承包户还是村集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双方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力和义务。
城关镇人民政府
汝阳县林业局
2018年1月2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