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二院,停外面路边,有人来收费,给了10块,找了5块,问她不是3块吗?她说涨价了,洛阳新停车收费条例也没说5块起步,也是3元,按小时追加费用,虽然钱不多,但是费用似乎不符合规定吧?还不给发票……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1-22 10:19:02
网友您好:
目前我市停车收费标准根据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执行,小型汽车每次3元,我市停车收费必须符合“五统一”规定,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都可拒绝交费,可当场拨打110或者我办电话63900089进行举报,车主停车缴费后切记索取发票,发票是车主维权的依据,我办已责令该停车管理公司立即整改到位,今后应加强教育,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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