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院西侧升龙广场停车场从2017年11月1日私自将停车费收为5元,还说是统一涨的,小汽车停一次5元,没发票,以前还有个停车牌,收费员还有统一服装,现在什么都没有,跟黑老百姓一样,已经违反发改委关于停车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调查!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1-16 15:12:32
网友您好:
我市停车收费标准根据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执行,小型汽车每次3元,车主如遇超标准收费可持有效票据拨打物价部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由物价部门对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于不符合“五统一”的停车场,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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