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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为什么继承过户后,买卖房屋不满两年要收高价税

    我父亲16年去世,最后房屋由我过户继承,我想把房子卖掉,但是因为房子过户我不满两年,如果卖的话要交高税,凭什么?如果我不过户继承,房子不能买卖。还有那个公证费,按每平米收?为什么,我自家的房子还需要别人公证证明?

    寒冰飞雪 2017-12-31 评论1 浏览12094 编号 20171231144345935 [税务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8-01-02 08:37:05

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根据您提供情况,房东继承他过世父亲的房屋再转让应该按照其转让继承房屋的收入减除其父亲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继承和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购房时间的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关于税收政策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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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的房产不是应该按照原房产证的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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