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大家搜集到的资料,现在已经知道在洛浦公园彩虹桥橡胶坝至牡丹桥橡胶坝段域的洛河里非法电捕鱼情况如下:
在洛浦公园彩虹桥橡胶坝至牡丹桥橡胶坝段域的洛河有一支非法组织的非法捕捞队,每晚零点至凌晨5点非法在禁捕河域电打鱼,售卖违法电打鱼获得非法收入,性质极其恶劣。
该非法捕捞队是以男女两人(夫妻关系)为首,二人雇佣分别来自安徽省亳州市和河南省南阳市共6-8名专业捕捞人员组成非法捕捞队,非法捕捞使用专业捕鱼船只5-6艘,非法捕捞使用的运输车辆:面包车1辆、带氧气的大型鱼罐车1辆,常年对洛阳市洛浦公园彩虹桥至牡丹桥段域洛河里自然生长的各种大小鱼类(包括小鱼苗),使用“大型地笼”、“网捕”、“电打鱼”、“迷魂阵”等恶劣捕杀手段进行毁灭性捕杀。
非法捕捞队为首二人男的姓名李某(谐音),年龄约50岁左右,女的姓名不详,年龄约45岁以上,此二人为夫妻关系。该二人在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段洛浦公园河道中设置的橡胶坝下方主河道旁违法搭建5-6间临建简易房,长期用于他们非法捕鱼作业的居住地和储藏非法捕捞所获鱼类。
非法捕捞队每天早上将非法捕捞到的鱼在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的洛浦公园正门口(此处有一个民间早市)售卖,获得非法收入。有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热心市民指责批评李某,李某扬言洛浦公园的洛河各个段域都是他承包下来的,任何人都管不了他电捕鱼;但据了解,洛阳市河道管理处并没有将洛浦公园区域的洛河以任何形势承包给任何个人,国家也有明文规定严禁在自然生态环境的河、湖使用电打鱼的捕杀方式捕鱼;并且,李某的非法捕捞队均是在每天晚上开船下河捕鱼,非法捕捞队晚上最早下洛河的时间为夜间22点以后,多半下河进行非法电捕鱼的时间都是在夜间零点至凌晨5点钟之间,如果是合法承包的作业,为何只在后半夜进行作业工作呢?而且洛浦公园的洛河是洛阳市环境建设的首重,对河道生态环境的要求极高,电捕鱼是毁灭性的杀害,是对洛河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毁灭,所以,热心市民判断李某的捕捞行为是违法的。
在李某非法捕捞期间,关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热心市民也向相关部门进行过反映。但以李某为首的非法捕捞队现在仍然每晚在洛浦公园的洛河里非法捕鱼,继续危害洛河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生态平衡。
热心市民希望通过投诉引起洛阳市相关部门各级领导的重视。
谢谢!
回复部门:农业农村局 2017-12-07 09:38:46
首先感谢您对洛阳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安排相关单位进行依法办理,同时将结果予以公示告知。
保护水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大家一起行动起来监督违法行为的事件,洛阳明天会更美好!
感谢你对农业执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监督!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偷、毒、电、抢、炸属严重违法和刑事犯罪!
欢迎监督我们的工作。当你看到和发现该五种情况立即报警110,请警察依法办理。
关爱自然生态... 2017-12-08 13:16:28
首先感谢职能部门给与的回复,说明职能部门领导们也很重视这样的恶性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请问:这支非法捕捞队在洛阳市洛浦公园彩虹桥至牡丹桥的洛河河域常年违法电打鱼,其犯罪行为已对洛河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国家明文禁止在自然生态河域中使用电机电打杀害自然生长鱼类,尤其是国家十九大的召开对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视及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已说明这只非法浦捞队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什么时候对该非法捕捞队的恶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是关爱环保的市民们所关注的。请负责的国家职能部门给予制止打击该捕捞队违法电打鱼犯罪行为的准确时间回复,谢谢为盼!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