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7-12-04 09:52:02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县农业局的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收费的有关情况后,县物价办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县农业局孟农【2017】75号文件第九条,违反有关规定。目前该局已经撤销县农业局孟农【2017】75号文件。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孟津县物价办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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