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7-10-31 10:13:35
经调查了解,目前有十余家环评单位在伊滨区开展环评业务,伊滨区环保文物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批职能,不存在指定环评单位的现象。凡符合资质要求的环评机构均可依法在伊滨区开展环评业务,凡符合环评受理和审批条件的项目,伊滨区环保文物局均依法进行受理、审批。同时,伊滨区环保文物局工作人员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积极接受企业针对环评办理和污染治理方面的咨询。在企业有明确需求的情况下,向其提供具有资质、信誉良好、富有责任心的环评机构和环保设备公司仅供企业自行咨询和选择。
经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表示理解。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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