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盟路没有铺路以前,路南侧慢车道上施划有免费停车位,西起干休所西侧边缘东止向阳路口。在修联盟路时因道路狭窄取消了路边停车位。现今联盟路路面早已铺好投入使用,为何不把以前的停车位重新划出来。有没有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解释一下。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10-24 16:03:18
网友您好:
根据新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道路上施划车位需经辖区交警大队批准同意后才能施划,建议诉求人先向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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