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山路京熙帝景小区居住上千户居民,小区开发商车位只租不卖,导致居民无处停车。建议公安部门联合停车办在周山路划设区间停车位,每日18:00-次日8:00允许停车,其他时间段禁止停车,既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同时最小程度的减少对城市道路通行的影响。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10-19 15:33:15
网友您好:
根据2013年《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我办现场勘查该路段却有停车需求,经辖区交警部门同意在此设置停车泊位以缓解周边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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