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凌晨 4:30左右进入道南路右侧正对金谷园路交叉口的停车场,3号晚上6点20左右取车,收费35且没给发票,因为天下雨进出有车催促就直接走了。后来问小区邻居,应该被多收了。有行车记录仪音频视频记录,请问如何申诉?
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是否为 8:00-23:00收费 3元,23:00-次日8点收费5元,过夜10元不分昼夜?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10-09 10:51:41
网友您好:
根据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基准标准:小型汽车每次3元时间为8时—23时;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擅自提高停车场看管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车主停车时切记选择正规停车场停放车辆,缴费后切记索取发票,发票是车主维权的依据,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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