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早五点多,我爸去县城卖菜,走到四达农机厂门前时,因光线不良,碾住路上的轮胎,而翻车,导致我爸爸受伤住院,事后才知道是前方发生另一起事故,他们保护现场而放置的轮胎,交警说十天内给说法,但是现在我去交警队询问时,交警队负责这起事故的民警竟然说让我们不要等了,一切责任有我们自己负责。这事还有天理没有,虽说轮胎出现在路上情有可原,但是他们咋都没有想到,路面和轮胎都是黑的,再加上当时天还没有亮,很有可能导致发生另外的事故,交警说这话太令人伤心了,好像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就可以随便可以侵犯别人的利益,而不用负任何责任。请求政府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7-09-29 15:58:24
网友:
您好!2017年09月18日05时14分,县交警大队接110指令称,在四达农机厂门前,一辆两轮电动车撞住行人,有人受伤,请出现场。接警后单位民警迅速驱车赶赴现场。在该起警情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又发现一辆三轮电动车在现场东边道路南侧冲出路外,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在地上坐着,民警随后通知120救护车到现场将其送医治疗。经调查,2017年09月18日05时30分左右,王某(身份证号码:410322195304246119)驾驶三轮电动车沿郭木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四达农机厂门前路段时,因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撞住道路上因前起事故为保护伤者和现场未知名人士摆放的废旧轮胎,致使车辆失控撞住道路南侧的防撞警示柱,造成其本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孟津县公安交警大队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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