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机动车停车场随意多收费,过去法定节日、牡丹节期间都理直气壮的加倍收费,现在连周五周六周日所谓“周末”也成了加倍收费的日子,不知道由谁管,收费归了谁,有些停车场连收费标识都不全,有些看不到监督或者投诉电话,感觉洛阳的停车收费一片乱象。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08-18 15:27:07
网友您好:
根据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基准标准:小型汽车每次3元时间为8时—23时;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凡在洛阳市行政辖区内,利用场地提供车辆停放、看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车辆存放服务费。我市停车收费必须符合“五统一”规定,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都可拒绝交费,可当场拨打110或者我办电话63900089进行举报,车主停车时切记选择正规停车场停放车辆,缴费后切记索取发票,发票是车主维权的依据,如遇超标准收费,车主可凭有效票据拨打物价部门投诉热线12358进行价格举报,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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