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吕店镇政府和丁流村委会提供虚假材料(将S323省道南侧的泄洪通道、林地和农田描述为荒地)向伊川县政府申请获批“伊政土【2016】58号”文件,批准使用集体土地7.45亩建设公共集贸市场,但是,(1)村委会私自扩大占地面积达15亩,(2)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将15亩地划分为28处商业地产,以每处16万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令人难以置信的恶性事件,就发生在村委会私自扩大占地面积过程中。紧邻集贸市场有一处十年前审批的宅基地,2008年村民宋某和张某夫妇经村委会同意,(村委会只收钱不办证,导致全村所有宅基地只有权属登记,但均无宅基证),自建一栋两层住房。为了违法卖地并扩大占地面积,村委会从附近农田大量采掘土壤,将宋某家南侧“泄洪沟”、树林和横穿公路的排水涵洞全部填埋,并导致宋某家一楼门窗和通道完全被封堵。两层小楼的一半(含门窗)已被深埋地下深达4米左右,下图隐约可见的蓝色大门正是被填埋的房屋一楼,露出地面的蓝色大门是刚刚刨开的一角。
由于“泄洪通道”被填埋,下雨天,混杂着S323省道沿线各种垃圾的污水直接倒灌进入我家,房屋一层在暴雨中直接被雨水倒灌成“地下游泳池”,屋内家具、电器全部被雨水泡坏。由于多次被雨水浸泡,二楼地板出现多处裂缝,房屋结构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7-08-14 16:20:48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吕店镇丁流村为解决马路市场问题,2016年5月村集体研究利用村内荒沟,由春昂事业有限公司使用集体土地建设集贸市场。2016年5月11日,吕店镇政府(吕政【2016】29号文件)、伊川县(伊政土【2016】58号文件)批复,同意伊川县春昂事业有限公司使用吕店镇丁流村集体土地7.45亩建设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东侧第一户是丁流村十组村民范崇刚(20米*10.05米),第二户系宋海相住房(33米*10.5米,无宅基证),正大门朝北,图中蓝色大门系丁流村两委决定建设集贸市场以后,2017年3月18日宋海相自己扒墙建门。集贸市场规划建设距离宋海相房屋1.3米,宋海相建房时依荒沟而建,最南端建有地下室。宋海相以安装磨面机为由要求房屋以外10米不能建设集贸市场,根据市场总体规划,建设方不同意该要求。建设方提出第一处商铺(共3间)由宋海相优先租赁,遭其拒绝后,又提出第一间商铺由其租赁,还不能获得当事人满意,并坚持其住房以外10米为其保留。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时,预留有下水道,现正在建设,待完全建设使用后,雨水能正常经下水道流出。伊川县吕店镇政府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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