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C区从2016年初交房到现在,一直用的临时电,物业每次收电费都是给我们一个收据,跟他要发票或者我们说为什么不能直接去银行缴费,物业都拒绝答复,只说电费只能交给他们,并且说给不了发票。请问,物业公司有没有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得到电力部门的书面同意可以代你们收电费,还有物业不能提供有效的发票是否合理,我们是否有权拒绝缴纳?请电力部门、税务部门给予回复。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17-07-11 09:34:26
朋友您好,
升龙广场C场的临时用由电供电公司按照总表收费,总表以下的低压部分是产权方物业负责管理。经工作人员核实,目前该小区的正式用电流程已经进行了初验,正在处理缺陷,待缺陷整改完毕通过验收后即可实行直供用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洛阳供电公司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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