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秋婵,女,汉族,成年,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平等乡马回村。我是死者的妻子。
我丈夫方书勋于1990年在伊川县平等乡马回村村委工作,2010年经伊川县平等乡人民政府聘请到平等乡政府担任信访工作有工作证,我丈夫兢兢业业工作了30多年之久。不幸的是2017年3月1日早上7点多我丈夫还是正常到乡里上班,可到晚上7点左右我和我孙子,儿子回新家睡觉,进屋里,我孙子说,奶奶我爷在家来,被子盖的好好的,我掀开被子一看,只见衬衫是半拖状态,衬衫在脖子上绕着,脖子上有被勒青的痕迹,人已经死亡。我就到村里问村长,早上丈夫上班时还是正常人怎么无缘无故就死亡了?而村长称村里有土地上的纠纷,村长马某伟中午就乡里把我丈夫和几个乡政府的人履行职务公事到中溪村吃饭喝酒后,马某伟说1点多把我丈夫送到新家,送到家时我丈夫是死是活我也不知道,因为家里没有人,把我丈夫送到家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也不敢想象,把人送到家连一声也不说?等我回到新家睡觉时才看见了眼前的一幕,我丈夫死的不明不白的,死的太冤了。我丈夫因履行职务公事死亡,平等乡政府称会我丈夫一个说法,会让我家属满意的,先把人安葬了,我们相信了乡政府的话,可将我丈夫安葬后平等乡政府不遵守承诺,只赔偿了1万5千元。,我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今后怎么度日,更何况我丈夫在村委,乡政府工作30多年,兢兢业业,业绩突出。并且是履行职务而身亡。我们一家老小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打击,及70多岁的老父亲现因伤心过度,有病在身。现在一家老小经济困难。于理于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我丈夫为平等乡政府和马回村村委,兢兢业业付出了30多年,最终也是履行职务公事而身亡,可见为党,社会,群众付出了自己的一生。请上级领导查明事实,为我丈夫坐主。马回村村委偿还欠款还款义务。平等乡政府承担还款及赔偿义务。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7-06-19 10:45:21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方书勋(非公职人员),男,身份证号码:410329195804202037,其妻刘秋婵,身份证号码:410329195602152023,两人均系平等乡马回村12组村民。 2017年3月1日中午,方书勋互约朋友到外乡某村饮酒后,被朋友送至马回村家中,18时许,家属发现方书勋亡故,遂即拨打110报警,经公安部门认定,系饮酒过量窒息死亡。 3月2日,经方书勋家属自行与朋友调解,已达成协议。 如有异议,请到平等乡人民政府反映,联系人:裴伊忠 电话:13783115172 伊川县平等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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