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是偃师农村户口,媳妇是焦作博爱农村户口,房子买在洛阳市区,户口未迁移,因为工作原因,怀孕六个月,准生证一直未办理,我不知道我的准生证能否在我洛阳市区房子的街道办理?还是回我偃师办理,村里妇女主任说办理准生证得去偃师东方医院做一个检查,因为我这个超月份需要掏钱才能办理?不知道有何依据? 登记制度为何还有这般规定? 请问我这个情况该怎么办理?我查询资料文件未有超月份还要额外掏钱?请问我这该怎么办理?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自主安排生育,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7-06-15 16:46:38
网友您好:
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
洛阳市卫计委
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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