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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景华路和武汉路交叉口以南18-2广场长期私圈乱占人行道

    近期洛阳市开展私圈乱占停车位行为专项治理,洛阳媒体进行了跟综报道。但是,景华路与武汉路交叉口南18-2广场私圈乱占人行道行为没有得到治理。16年3月9日媒体曾报道过。至今1年有余。情况怎样?让我们看一看;

    2012年11月中旬18-2广场建成后附近居民惊奇的发现原来5米宽的人行道只剩1.5米,18-2广场私圈乱占人行道3.5米。彼邻红军小学路边人行道都是5米。居民们认为总会有部门管理的。没有想到的是16年2月停车办批准了该广场为收费停车场。该停车场私圈乱占行为停车办看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7条(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苐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有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应当修复或者给予陪偿、第五章罚则,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城市的主干道上仅有1.5米的人行道,这在全国城市中也是罕见的。希望这次开展私圈乱占停车位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能够解决1.5米人行道现像。私圈乱占的3.5米能归还给行人。

    游客 2017-06-12 评论3 浏览6967 编号 20170612164222487 [停车办]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06-13 17:51:30

网友您好:
       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据该广场提供的平面图显示,该停车场占用区域在建筑红线以内,根据资料显示,该广场在该物业公司管理四至范围以内,用地红线以外属城市公共资源,不得私自侵占,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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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照车管办这么说,是不是沿路各单位和住宅楼都可以在人行道之外自栽栏杆设停车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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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来5米人行道是在建筑红线以外。查查历史资料吧,2012年以前路南人行道都是5米。乱圈乱占人行道还有合法手续。真是怪事!学习习主席改变工作作风的精神吧。工作人员能到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吗?有错必纠,别硬扛着。居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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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米人行道合法。停车办能到现场看一看吗?原有的3.5米就人行道看来无法归还给路人了。专项治理看来是搞宣传,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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