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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大众创业扶持资金是否需要缴税吗

    大众创业扶持资金是否需要缴税。去年我荣幸获得了大众创业扶持资金,一共5万元,请问需要缴税么?缴费的比例是多少,依据是什么。创业艰难百战多,一分钱掰两半花啊。

    黑侠 2017-05-26 评论0 浏览8757 编号 20170526000605726 [税务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7-06-01 17:46:24

网友您好:
    对于企业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从税收角度要判断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不征税,反之,则要征税。
    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需要提醒的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征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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