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城区兴隆肉联厂(原洛宁县城关镇肉类加工厂),位于洛宁县机动车检测站的后面。于2005年非法侵占城郊乡东关村八组土地,在集体土地上私自建立办公用房、屠宰车间和猪圈。该屠宰厂占地面积6269.8平方米(合9.4亩),从2005年建厂到现在,一直没有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2005年群众举报后,洛宁县国土局对这起违法占地案件进行了查处,并于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并下发了“关于对杜某山非法占地建屠宰场的处罚决定”(洛宁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宁土案[2005]12号)”,并将文件抄报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所占的耕地地是俺们几家人的口粮田,每年每亩产小麦1000多斤,产玉米1000多斤。这些年来我们多次到洛宁县国土局反映这总违法占地,都是石沉大海。国土局至今没有对这起违法占地案件进行处罚,屠宰场仍然进行非法生产。
我们不禁要问:洛宁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宁土案[2005]12号上载明:一、限杜玉山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貌。为什么将近12年过去了,至今非法占用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没有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成了一句空谈?
二、洛宁县国土局文件上载明:“对杜玉山建非法屠宰场占用的6269.8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即62698元。限15日内上缴洛宁县国土资源局。预期不缴,每日加处罚款总额百分之三罚款”
这些罚款执行了没?如果执行了,这笔罚款到哪里去了?是不是洛宁县国土局以罚代管?
恳请洛阳市国土局领导予以重视,查处这起非法占地案件,将土地归还给群众。
2015.5.7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7-05-09 18:07:18
关于“洛宁县城区兴隆肉联厂违法占地近12年为何不予拆除”的回复如下:
经查:1、洛宁县城区兴隆肉联厂位于洛宁县机动车监测站北侧,该宗土地原属城关镇东关村八组集体土地,洛宁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在巡查中发现杜玉山违法占地建屠宰场进行依法查处,2005年8月19日对杜玉山违法占地建屠宰场进行立案查处。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请移送洛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该宗土地予2011年6月24日被洛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征收文件号为豫政土[2011]564号。目前该宗土地为建设用地。
洛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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