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7-05-08 10:04:46
网友您好: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国家规定的产假是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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