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来自汝阳和嵩县的十七位农民工。2013年34月份在河南隆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干富阳花园9号楼的外墙批白工程,是他公司职工吕某军介绍的,共2230平方米,说好每平方米20元,干完验收合格,结账付清,谁知干完验收合格后,包括生活费只给了8000元,余款至今未清。公司只照吕某军的头,我们讨要无数次,吕某军以未结算,拒付,2016年8月分4次给了8000元,并强逼讨账去的鲍某正在收款条上写上“清完”二字,赖着说账全清完了。我们来自农村,干活时没有合同,干完活也没有欠条,讨不到钱,找劳动局,人家不管,找司法局援助中心,人家要证据,到法院,法院还是要证据,找律师人家嫌标的小没油水,我们上哪里找证据?我们十七个人不是证据?9号楼不是证据?我们投诉无门。只好求助政府,请政府为我们做主!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7-05-05 17:17:36
网友您好:
网帖所反映事项依照《劳动法》、《劳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已超过劳动部门监察处理期限,建议走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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