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部 门各位领导:
我是受害人韦新婵的儿子,现将我母亲韦新婵在嵩县协和医院就医被致死亡的情况向上级各部门做一反映。 我母亲患有支气管炎,在嵩县城关镇新二村我姐姐李玉静家居住,2017年4月14日下午4时许,我母亲一个人到姐姐家附近的嵩县的协和医院就医,当天下午4时07分,我母亲给我姐姐打电话,说协和医院让办理住院手续,让我姐姐送钱过去,我姐姐接电话时,她人在嵩县大张量贩门口,当时我和她在一起,挂断电话后,我们一同往医院去,4时20分我妹妹李玉兰给我母亲打电话问候,我妈对我妹说在协和医院输液,医院刚打上针,让她不要担心,4时50分左右,协和医院用我母亲的电话给我父亲打来电话,说我母亲病情严重,我和姐姐得知后,赶忙打车过去,等我们姐弟到达医院后,发现我母亲已经不行了,面部发青,嘴唇也是青的。和我母亲同病房的病人说我母亲在输液的过程中,突然从病床上滑落下来倒在地上,当时病房内没有一个医护人员在场,最后还是同病房的病友呼叫的医护人员。我和姐姐到现场时,只看到一个医护人员站在一边,我们问他是不是主治医师,回答说不是,又问他主治医师人到哪里去了,回答的是不知道。一直到当天晚上医院才有人出来说这个事情。在我们不断的追问之下,医院才告知我们主治医生的名字叫赵战国,同时我们请求查看相关病例,得到医院的坚决反对,不让我们查看。 事故发生后,嵩县卫生局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协和医院态度强硬,说医院没有任何的责任,但从同情的角度给出一万元给我们家属作为慰问,让我们不要再闹下去,要么让我母亲做尸检,打官司走司法程序。并且院方一口咬定我母亲初步诊断疑似有冠心病.肺心病.肺气肿等10多种病症。还说我母亲是病危才去的他们的医院。嵩县协和医院这种蛮横霸道的嚣张气焰实在是领我们无法忍受。
我母亲2017年4月14日上午曾在洛阳市嵩县卫校附属医院有拍片子,做检查,医生诊断后告知我母亲身体没什么问题,不用吃药打针,然而,怎么到了嵩县协和医院就变成了病危?!既然协和医院说是病危为何不通知家属?如果按照协和医院的说法,我母亲怎么可能一个人从新二村我姐姐的住处走到协和医院?这不是明摆着医院在推卸责任吗。同时,嵩县协和医院检查出有肺气肿,肺心病等十多种疾病,在此病危的情况下是否接诊?协和医院是否有能力治疗?另外,经我们追问得知,医院给我母亲用的药是治疗哮喘的哆嗦茶碱注射液,这种药物对老年人及心、肺、肝、肾功能异常的的病人是慎用的。并且要求以2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40ml缓慢注射。而我们到达现场时,我母亲第三瓶点滴已经输上,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输完两瓶多的的哆嗦茶碱注射液,并且还没有医护人员在身边监护。更不可能会知道病人有任何的不良反应,盲目的注射怎么可能不会出现事故?既然说是病危病人住院,医院为何不按程序办理住院手续?院方为何不通知家属到场?既然院方认为我母亲是病重患者,为何仍将我母亲安排在普通病房住院??又为何不让医护专业人员照看,以便于发现不适症状,立即诊断救治?没想到的是嵩县协和医院竟然连个电话都没有打,我母亲出事时还是同病房的其他病人发现才叫的医生。试问当时的医生、护士都哪里去了?发现病重时医院有没有做相关的抢救措施?发现病重病人为何不联系上级医院进行转院进行抢救?为何等病人已经去世后才打电话通知家属?试问一下,嵩县协和医院医护人员的医德何在?医院的医护人员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导致就诊病人的死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其医护人员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同时,嵩县协和医院也给遇难者家属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特此反映:希望各上级部门,依法追究嵩县协和医院的医疗事故罪,责令嵩县协和医院交出真凶,依法追究相关医护人员非法行医罪刑事责任,望各级领导秉公办理。以上请求希望得到各部门的重视,如若不然,我们将会逐级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我们也不愿为5A嵩县脸上抹黑,希望本地政府尽力解决为盼。还受害人极其家属一个公道!
家属:李玉歌,李玉静,李玉兰。
回复部门:嵩县 2017-04-19 10:25:14
网友您好:
由于此事涉及医患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解决。
2017年4月1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