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伊川县吕店镇村委会违法卖地 填埋泄洪通道 将民宅埋入地下4米

    伊川县吕店镇政府和丁流村委会提供虚假材料(将S323省道南侧的泄洪通道、林地和农田描述为荒地)向伊川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获批“伊政土【2016】58号”文件,批准使用集体土地7.45亩建设公共集贸市场,但是,(1)村委会私自扩大占地面积达15亩,(2)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将15亩地划分为28处商业地产,以每处16万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令人难以置信的恶性事件,就发生在村委会私自扩大占地面积过程中。紧邻集贸市场有一处十年前审批的宅基地,2008年村民宋海相和张霞夫妇经村委会同意,(村委会只收钱不办证,导致全村所有宅基地只有权属登记,但均无宅基证),自建一栋两层住房。为了违法卖地并扩大占地面积,村委会从附近农田大量采掘土壤,将宋海相家南侧“泄洪沟”、树林和横穿公路的排水涵洞全部填埋,并导致宋海相家一楼门窗和通道完全被封堵。两层小楼的一半(含门窗)已被深埋地下深达4米左右,下图隐约可见的蓝色大门正是被填埋的房屋一楼,露出地面的蓝色大门是刚刚刨开的一角。

    由于“泄洪通道”被填埋,下雨天,混杂着S323省道沿线各种垃圾的污水直接倒灌进入我家,房屋一层在暴雨中直接被雨水倒灌成“地下游泳池”,屋内家具、电器全部被雨水泡坏。由于多次被雨水浸泡,二楼地板出现多处裂缝,房屋结构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syhlaw 2017-04-05 评论2 浏览5869 编号 20170405154840327 [伊川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7-04-05 17:53:26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该网友反映宋海相房屋被水浸泡问题,宋海相,身份证号码:410329195909056013吕店镇竹园村一组村民,在竹园村村内现有宅基地,在丁流村无查到宋海相及其家人的户口信息,也无查到土地使用证办理的任何资料。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五条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宋海相不是丁流村村民不具备新方宅基地的条件。第五十一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应向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一并办理使用审批手续。第五十二条 乡镇企业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参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定。宋海相占用丁流村土地从事面粉加工,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丁流村为解决马路市场问题,2016年5月丁流村委会集体研究利用村内荒沟(村内建设用地),由春昂实业有限公司使用集体土地建设集贸市场。2016年5月11日,吕店镇人民政府(吕政【2016】29号文件)、2016年10月12日伊川县人民政府(伊政土【2016】58号文件)批复,同意伊川县春昂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吕店镇丁流村集体土地建设集贸市场,荒沟内原树木的采伐经村民同意,2016年4月2日伊川县林业局办有采伐证,证号豫0139479,编号4103291900160420001,伊川采字【2016】0042001。  宋海相的房屋位于新建的集贸市场出入口东侧,大门朝北建设,东侧第一户是丁流村十组村民范崇刚实际占地南北长20米东西宽10.05米,第二户系宋海相买丁流村张同彬的土地,2011年所建的房子实际占地南北长30米、东西宽10.5米,无土地使用证,四至为东:宋欣民,西:范崇刚,南:荒沟,北:公路。   丁流集贸市场建设有下水道,待市场建成后,雨水能正常经下水道流出,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宋海相不是丁流村村民,所建房屋系无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反映丁流村委会的问题不具备诉求资格, 如果诉求人认为丁流村委会建造市场排水工程对其房屋构成安全隐患,造成损失,诉求人可持有效证件向伊川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伊川县吕店镇政府    2017年4月10日
网友您好: 经调查:吕店镇丁流村民委员会为解决马路市场问题,2016年5月丁流村委会集体研究利用村内荒沟(占地位置符合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村内建设用地),由春昂实业有限公司使用集体土地建设集贸市场。2016年5月11日,吕店镇人民政府(吕政【2016】29号文件)、2016年10月12日伊川县人民政府(伊政土【2016】58号文件)批复,同意伊川县春昂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吕店镇丁流村集体土地7.45亩建设集贸市场,,荒沟内原树木的采伐经丁流村村民同意,2016年4月2日伊川县林业局办有采伐证,证号豫0139479,编号4103291900160420001,伊川采字【2016】0042001。丁流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时,预留有下水道,雨水能正常经下水道流出,不影响诉求人正常生活。 诉求人宋海相、张霞、宋亚辉均系吕店镇竹园村一组村民,在竹园村村内现有宅基地,在丁流村无查到宋海相家人的户口信息,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宋海相、张霞、宋亚辉不是丁流村村民不具备新方宅基地的条件和办理乡镇企业的条件。宋海相2011年所建的房子实际占地南北长33米、东西宽10.5米,无土地使用证,四至为东:宋欣民,西:范崇刚 ,南:荒沟 ,北:公路 。    综上所述:宋海相不是丁流村村民,所建房屋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反映丁流村委会的问题不具备诉求资格, 丁流村民委员会取缔马路市场建商业街手续齐全,不存在违法行为,如果诉求人认为丁流村委会对其房屋构成侵权,诉求人可持合法有效证件向伊川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联系人:李社闯 电话:15896682888   伊川县国土局   2017年4月10日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房屋被埋,雨水倒灌,随时可能倒塌,人民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只知道推脱责任,百姓需要的是解决问题,不是油嘴滑舌的官僚!

    +1 +1 回复

  • 感谢您的回复与立案调查,恳请伊川县政府能主持公道,彻查此事,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还弱势群众以正义。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