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03-09 16:46:39
网友您好:
您提出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经调查,涧西区武汉路中弘卓越城乐业路南侧门前商铺及人行设施权属归南村集体用地,目前由南村村委会进行管理,因前期停车较为混乱,为规范管理,于2016年11月由村委会设置停车设施,主要为了防止车辆乱停乱放,占压盲道及人行道,规范停车秩序。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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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75498
2017-07-04 22:38:44
南村集体用地?它南村都被市里拆迁赔偿过了,怎么还是南村地?难道一块地要买卖N次?
只有一个理由圈地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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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60592
2017-03-24 15:46:24
用隔离桩圈起来的人行道上画的停车位已经侵占了盲道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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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
2017-03-11 08:21:14
1、(南村集体用地也是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应侵占公共用地,谋取私利。2、用隔离桩圈起来的人行道上画的停车位已经侵占了盲道及人行道。3、不要美其名曰:为了防止车辆乱停乱放。那是交警部门管理的。谋取私利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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