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防办 2017-01-10 15:55:01
网友,你好:
来信收悉。经向业务科室咨询,该小区目前在10#主楼及其周边建有人防工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人防工程为国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不能进行产权的买卖。战时使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平时开发利用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所以,牵涉人防工程的地下室车位,如果签订的是租赁合同,是允许的;如果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则是禁止的。如果是普通地下室的买卖,具体请咨询住建部门。
市人防办
2017年1月1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