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健身房2000平方米,我店租赁商铺,水费交至物业公司,物业通知我店自2017年1月1日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要按照2元/平方米/月来收取,且费用同水费一起缴纳,不缴纳此费用也不收水费。
我有以下问题:
一、健身房是特种行业吗?物业按照收费标准第7条收取是否超标,政策上未显示健身房为特种服务行业。如不算,按什么标准收取。
二、收取后,是物业公司开具我公司的发票还是物业公司向政府交纳费用的发票给我。
请市监管局给予明确回复。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16-12-29 16:58:01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属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中心管理,建议你拨打征收中心电话:69997569详细咨询。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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