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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公安部在一份关于低速电动车的回复中明确指出,一、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 二、对违法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实行治安登记管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不得违规生产、使用和上路行驶。公安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低速电动车的态度比工信部严厉的多。出席专题询问的公安部副部长李伟表示,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讲,低速电动车最好是越少越好。当前我们国家一些大城市的路面已经非常拥堵,如果再允许这种车进来,恐怕给城市交通带来新的问题。
交警对这种电动车不管理,大量上路行驶,影响其他车辆行人安全,是否渎职?
电动车 公安部 工信 生产 上路 违反 行驶 观光车 特种设备 渎职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6-12-30 15:27:01
尊敬的用户: 您的诉求我局已收悉。根据职能划分,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委管理范围。建议咨询洛阳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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