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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对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公交(2016)23号)做出以下答复:
一、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
二、对违法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实行治安登记管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不得违规生产、使用和上路行驶。
四、立即向省公安厅汇报低速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问题,提请省政府开展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治理。
电动车 生产 违法 上路 销售 违反 行驶 管理 开展 工信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6-12-28 11:09:55
尊敬的用户: 您的诉求我局已收悉。根据职能划分,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委管理范围。建议咨询洛阳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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