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咨询购买伊川县融汇丽景湾小区房产时,被置业顾问告知在房价外收取燃气和暖气出装费,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暖气(热力)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而根据《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第六条 规定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同时根据伊川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试行)第六条 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难道政府下发的文件对开发商没有法律效力吗?相关伊川县价格、发改委、房产管理部门无视违规的存在吗?望政府予以监督并责令开发商停止违法收取费用行为。
我们不要模棱两可的回答,请给明确的答复!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6-12-26 13:35:29
网友您好: 根据伊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伊政[2013]48号文件关于印发伊川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利用收费机制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水、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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