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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子女过户房屋税费咨询

    父母将房屋以赠予方式过户给子女后。子女再出售该房屋是不是除了正常的二手房交易费用之外,需要交25%的个人所得税?这25%是房款的25%吗?收费依据的法律是什么?谢谢。

    网友128854 2016-12-20 评论1 浏览5358 编号 20161220222618963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6-12-21 11:22:11

网友:您好!子女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再转让时,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直系亲属间符合政策的房产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78号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您的住宅转让时须缴纳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关于房屋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欢迎您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税收政策。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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