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6-12-23 09:55:25
网友您好:
经我办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确有私设地锁行为,按照行政职能划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关于城市私圈乱占的违法行为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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