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如往常一样,早上七点左右,我的父亲吃完早饭,告别母亲,说最后一天活了,他去干活。(说明一点,我的父亲出事前三天一直在为林场干活。出事那天,是在云顶林场为其站点圈院墙,这些我母亲知道,我们家记得也有工。)从我家到林场站点也就20分钟左右的路程,八点四十五左右,一起干活的工友给我伯伯打电话说我爸不行了,怎么办?我伯伯催着他赶紧打急救电话。然后,我伯伯赶紧往山上跑,等我伯伯到山上,120还没有来,我爸已经断气了。奇怪的是,我爸死在了施工场所外几十米的一块麦地里,沉浸在我爸死亡的悲痛中,我妈和我伯伯当时没有起疑心,没有反应过来我爸为什么会死在别人家的麦地里。下午,我舅舅们和其他亲属到现场后,发现不对劲,报警了,铁门派出所出警,法医也来了,法医鉴定无外伤,当天晚上,铁门派出所只调查了那四个工友和我伯伯,并没有调查我妈。没想到,那四个工友否认我爸在那里干活的事实。我伯伯不太清楚我爸那几天的具体活动,作为能够证明我爸确实去干活的我妈派出所也没取证,反而偏听偏信那四个工友的话,说没安排我爸去干活,也没对我爸为什么会出现在施工场所外的麦地里做出解释,另外,派出所办案人员劝我伯伯抓紧时间把人埋了,他们不会再来了。后来,我们不依,坚决要个说法,林业局和林场方说看派出所调查结果,他们会负相关责任。回头,我们找派出所,三天已经过去,派出所依然说我爸没去干活,也没对为什么会死在麦地里做解释。我问他们,三天都已经过去了,我们的派出所能不能采用一些技术手段让见证了一切的那四个工友交代事实,派出所民警敷衍了事说让我们家属方自己去找证据,找到证据再找他们。此时,我妈精神已经失常,被诊断为精神分裂,派出所才说调查我妈,告诉了他们我妈的情况,他们也就没有调查。我不知道第一时间在我妈清醒的时候,他们为什么没有调查。由于事情说不清楚,我那即将成年的弟弟将我爸尸体放在林场站点的施工场所,他还是个孩子,却一个人在那里守夜。我和另外一个弟弟赶到家里已经是半夜两点多,我妈没睡,还特别相信派出所会给我们一个公道。后来,我妈三天二夜没睡,彻底疯了,第三天夜里,我和弟弟找人把我妈送到了医院,我爸尸体还在山上放着,我们家空无一人。给我爸处理后事家里欠了好几千的债务,我妈住院需要花钱,我们姐弟三人还是孩子,实在没办法,才和林场签了不平等条约,领取一万八千的救济金,当时看到他们协议内容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我哭着不愿意签,但是林场,村里干部,说事的,他们说让我签了先给我妈治病,这张协议不影响我申冤(我有录音作证)。我爸尸体放到第四天下午的时候,我们姐弟三人披麻戴孝和几个亲戚把他下葬了,我妈在医院无法到场。下葬前为他穿衣服,发现我爸额头部左上角有个坑,里边是水泥和沙子,头顶上也是水泥和沙子。(有视频作证)这几天,我们家只有我和弟弟,我一个弟弟吃剩饭都吃出病了,另外一个弟弟因为天天夜里往山上跑,得了重感冒,我是长女,虽然经受的打击很大,神经也衰弱,但是必须撑起这个家,必须为我爸讨回一个公道,大学学业暂时中止了。另外,一个工友离我们家比较近,出事后到如今他不接我们电话,发短信给他,发现他躲到了外地,总是有意无意回避我们什么,其他工友也是不接电话不见面。昨天,我和弟弟又去山上取证,我爸死亡时带的手套还在麦地里,回家之后,我们重新找出了封存的出事时穿的衣服,发现衣服上有水泥沙子,离奇的是鞋底没有一丝土,我可以断定死亡现场绝对被转移了。(有图作证),请有关部门还我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6-10-24 08:41:0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调查反馈如下:2016年10月11日16时36分,铁门派出所接到铁门镇云顶村程某报警称其弟弟干活期间死亡。接警后,铁门派出所、刑警大队、技侦人员先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事发现场位于云顶村林场护林点东南100多米处一块耕地内,死者程相臣(幼名程念子,男,1957年10月4日出生,家住云顶村西坡组),郁山林场云顶护林点修补院墙的工人,10月10日下午施工队就告知程相臣等3人因施工即将完工,次日不需再来,而程相臣本人当天也并未到现场出工。经走访:尸体于11日上午8点多钟被人发现,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和尸体外表检查,排除他杀可能,不属于刑事案件,死者家属对此无异议并签字确认,但不同意对尸体解剖。随后经县林业局于10月15日协调林场、云顶村委会、死者家属对该事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协议:程相臣死亡与他人无关,鉴于其子尚小,家庭困难,处于同情和道义考量,林场资助其家属1.8万元救济金帮助其家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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