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雅公司改制资产评估净资产为什么相差467万元
据新政【2011】22号纪要披露,会议同意两企业改制捆绑进行。经评估,截止2011年3月31日,两企业(卫陶厂和美迪雅瓷业公司)资产价值为4319万元,债务总额为2631万元,净资产为1688万元,其中国有净资产为1127万元。(以下简称前)
据(洛市产交公字【2012】4号)《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披露,以2011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经洛阳天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企业资产总额52319567.49元,负债40108956.93元,净资产12210610.56元,(其中国有净资产为808万元)(以下简称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新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准备案。 质疑:
1、以上同一基准日,同为两企业的资产评估,经前后比较:后比前总资产增加913万元,负债增加1380万元,净资产减少467万元,其中国有净资产(拍卖标的)减少309万元(467×66.2%)。
2、截至2011年3月31日,经洛阳开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产总额52319567.49元,负债总额为40108956.93元,净资产为:12210610.56元。审计与评估结果竟一分不差,是否符合常规。
请工信局美迪雅瓷业公司改制组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并再次申请公开以上两次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6-10-24 08:41:2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美迪雅公司改制资产评估净资产为什么相差467万元 的问题。”不存在。具体情况是:卫陶厂,其全名是“洛阳市卫生陶瓷厂”,成立于1989年10月,属国有独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7年5月25日经新安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还债,2012年12月破产终结。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的第一、第二、第三顺序的所有债权63429433.08万元,其中职工劳动债权27973662.82元,认定的可供分配的有效资产2350万元(包括68.4亩土地价值855万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第一顺序职工劳动债权(缺口资金477万元)。因此,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第二、第三顺序债权不再清偿。
美迪雅公司,其全名是“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属国有控股、职工参股公司,国有股占66.2%,职工股占33.8%。经县政府批准于2011年3月31日进入改制程序。2012年4月26日国有股权在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卫陶厂工会委员会以3060万元的价格受让,2012年8月30日资产完成交接。
以上两个企业虽然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但它们是两个独立法人,企业性质完全不同。因此,两个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不能相加。两个企业的破产和改制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的,破产资产分配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分别经过了债权人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因此,不存在所说的降低转让标的、管理层分享资产红利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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