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对方欠我钱还不上,现在经法院裁定用其名下一套商品住宅抵债,直接过户给我。请问交契税以对方当初购买房屋的成交价格计算吗?
契税 过户 对方 抵债 商品住宅 名下 裁定 请问 法院 房屋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6-10-24 08:25:51
网友:你好!法院因对方欠债将其一套住房判决给你,如果判决书上有明确的判决价格,你应该以判决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果法院判决书上没有判决价格,以税务部门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关心和支持!欢迎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税收政策。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