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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我们不反对,但是位于涧西区河科大一附院医院西侧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面明明写着小型车3元,但是2016年10月9日上午我在此停车收了我五元,当时感觉不对和收费员说:昨天三元怎么今天五元,收费员说:你可能记错了。当时赶时间挂号就没说那么付了五元,没有发票!下午再次停车时收的还是五元,我要了发票,停完车后我才看见路边的收费公示牌上面写着小型车三元,我找收费员理论,人家说你停时候大收五元,停时候小才收三元,这句话我听不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我解释一下!
收费员 停车场 停车 涧西区 收费 小型车 附院 发票 公示 停完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6-10-11 17:26:11
网友您好: 停车收费标准核定及超标准收费行为的查处,归发改委物价部门。根据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擅自提高停车场看管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我办将积极协调发改委物价部门前去查处,按照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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