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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邮政储蓄银行违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洛阳市邮政储蓄银行违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妇女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我是洛阳市新安县邮政储蓄银行的一名员工,今年7月份分娩后,想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三个月”休产假,被单位领导告知,只能休三个月,也不知道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iopesc 2016-09-28 评论4 浏览3122 编号 20160928185528772 [邮政储蓄银行]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邮政储蓄银行 2016-11-07 17:24:57

首先感谢网友对邮储银行新安县支行的关注,对于以上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一、我单位本年度休产假职工仅一人,该职工于6月份分娩,在该职工请假方面,我单位按照该职工申请做出合法审批。 二、我单位在职工管理方面有严格的《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在婚假、产假方面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邮储银行新安县支行的关注和支持,我单位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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