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9月13号晚7点半左右在九都路丽新路口东北侧停车,当时有个女收费人员来收费,我交费后,到第二天早上8点来开车时看到车身右后角有刮伤,等到8点半也没见到收费人员,因有事,急走。14号晚上回来后问停车人员,被告知昨天不是他在这看车,我找到她才行,近几天没看到她,看看停车办能否帮助解决?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6-09-21 10:01:31
网友您好:根据《洛阳日报》2014年1月28日05版标题为《车停小区受损 责任由谁承担》的报道,小区外临时停车位,不管其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相关部门只提供一个停车位,不负看管责任,其所收取的费用也只是车位费,当车辆发生损坏时,相关部门是不承担责任的。律师建议,今后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可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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