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路顺驰城小区西门慢车道,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有地方但是公安局没有画车位,人行道上门面房物业公司设有路障,不让停车,可是慢车道有位置不画车位,经常吃罚单,我们去健身没有地方停车,应当问责停车管理办公室。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6-08-28 10:34:38
网友您好:
根据2013年《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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