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本人到银行办理业务,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个人征信不良,在信贷黑名单。经查实,所属不良记录是在伊川县农商银行江左支行发起,有一笔以我的名义的2万元贷款,起始时间2007年5月31日到2008年5月31日还款日期为空白,结算方式是已核销。
为此我找到伊川农商行长李德功以及副行长陈聚伟进行了交涉,当时由陈聚伟经手办出此笔贷款,在我(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导致本人有一笔不良贷款,以致本人身份证上了黑名单,征信不良,无法在银行进行别的业务以及生活购房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两位行长也承认此事属实,并承诺解决,过了很长时间,又去找过几次江左支行负责人,却一直被推诿拖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没有解决问题的意思。
伊川农商行江左支行在没有本人签名,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贷出2万元款项,期间,江左农商行一直未找本人还清贷款,也未撤销本人名下的贷款,江左支行在管理方面存在有明显的漏洞,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并且由冒用者承担还款义务,当事人被冒用身份信息“被贷款”从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事由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此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
此,我要求伊川农村商业银行江左支行给我如下处理:
第一:还本溯源,调查该笔冒名贷款的实际用款人,将该笔冒名贷款还到实际借款人的名下,同时,将异议上报征信中心,还我个人征信记录的“清白”。
第二:伊川农商行江左支行是正规的国家金融单位,信贷人员却弄虚作假,捏造虚假贷款资料,发放冒名贷款,要追究责任信贷员、审查、审批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人要见贵行红头处理文件。
第三:伊川农商行江左支行的违规操作给我个人的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我个人也不能再申请任何贷款,伊川农商行江左支行应该赔偿我的个人经济、精神损失。
第四:相关人员要为我赔礼道歉,并将盗用的个人资料归还给我,本人保留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视伊川农商行江左支行的处理情况待定。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6-08-16 09:21:16
网友您好::经调查:1.诉求网友为匿名,经走访,发现诉求人为都志安,伊川人;2.经查阅档案、座谈走访,查实都志安所反映的2007年贷款,系其亲戚左怀坡所用;3.经联系都志安、左怀坡等相关人员沟通,都志安承认了该贷款,并写下证明,不再上诉。处理情况:1.我行责成江左支行行长李得功等工作人员,主动查找联系诉求人,最终证实诉求人为都志安;2.经过多方查证、沟通都志安承认了该贷款;3.根据实际情况,还原事件真相,向客户赔礼道歉,做好善后工作;4.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在全行开展合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5.在全行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对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严格信贷业务流程;6.对投诉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7.加大公众教育力度,开展业务、征信、防诈骗等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综合素质和保护意识。提高全员服务社会、服务客户的水平。 伊川县农商行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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