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本人发帖对领取国际邮件提出不同意见,邮政局本应就事论事,但7月27日他们在回复中既没事先告知,更没征得我的同意居然擅自将我的姓名公开发布到网上,这种行为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利。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公民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姓名,禁止他人干涉。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电话号码、地址等秘密的权力,未经许可不得加以公开或传播”。“公民不愿公开的私人资料、私人生活等都属于隐私权的范围,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益权的行为”。我在合法的网站上发表与你们规定不同意见的诉求,一不违规二不违法,你们为什么要单方面公开公布本人的姓名?你们为何如此蔑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我进行人身伤害,是你们强势、霸气,对此,我暂时保留用其他方式进一步维权。
回复部门:中国邮政 2016-08-04 18:05: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对您的回复中,对您的姓名没做删除处理,接到投诉后,我们已在第一时间对内容进行修改,并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给您造成的不便,在此向您致歉,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