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本伟,平乐镇新庄村农民。向您反映我母亲裴淑芹在孟津安仁医院做腿部取钢板手术造成至今昏迷不醒的医疗事故。
2016年7月12日之前,我母亲一直在从郑州打工,因2012年小腿部骨折上有钢板,2016年7月12日从郑州回来,7月14日到安仁医院办住院手续,做小腿部取钢板手术,当天做了医院给抽了血,并无输液等任何治疗,晚上经医院同意后回家休息,夜里连向辉医生微信问我大小便有没有查,我回答没有,问他有事没,他说没事。
7月15 上午七点四十到医院,无麻醉医生告知情况,就让我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签字,(一共签了三个名字),也没告知其他事项,九点多插导尿管,开始输液,十点病人自己走进手术室,十一点半手术结束后抬进病房,术后有短暂应知,但语言不清,十二点多问医生为何还不清醒,答复说让等会,下午两点多又问,答复说到下午四五点就醒了,结果没醒,下午六点又问,医生说打电话问麻醉医生,问后的结果没有告知我。随后陈和连到病房查看后说让她睡吧,不要一直叫她,夜里十一点半以后还不醒再叫她。中间又有几次连向辉和陈巧锐到病房有查体,但仍叫不醒,一直持续到凌晨三点,陈巧锐告知我在手术中病人曾醒了一次,情绪激动,说“不要压我腿等”,就又打一针镇静药,麻醉师说麻药打多了不要紧,麻药过去就醒了,怕出现问题现在需要到公疗医院做CT排除脑梗,凌晨三点到县公疗医院,检查后陈巧锐说让我们就留在公疗医院,有什么情况电话联系。
7月16 日收入县公疗医院内二科,做CT,韩大夫怀疑大面积脑梗,上午八点做核磁共振,显示大面积脑梗,随后转入重症监护室,与医生沟通得知病情一周内最严重,目前治疗以控制病情发展,预防其他系统感染等。
至今病人仍然在重症监护室,依然昏迷不醒。
在转入公疗医院期间,我们多次联系安仁医院,了解病例,查看手术记录,安仁医院阻挠不让看,不让拍照,说要请示大老板。7月18日下午我们到县卫生局医政科咨询怎么办?说让我们去县医疗调解委调解,下午见了调解委负责人,告知我们安仁医院属于民办医院,管不了。
如今我母亲昏迷在重症监护室已经四天,每天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安仁医院做手术的医生不见了,因为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老板也不交费用。作为患者家属,我们哭天没泪,不知道谁管这事,我们质疑:
一,难道一个好好的人,做一个小腿部手术,结果危机生命,医院就没有责任?二,因为安仁医院是民营医院就没有主管部门吗?他的医疗资质从哪里来的?三,作为病人家属难道就不能看病例,手术记录,没有知情权吗,还是有什么不能看吗?四,做手术前,麻醉师是不是应该和我们谈话,告诉麻醉事项?五,安仁医院的手术医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能做手术吗?符合规定吗?六,安仁医院给我母亲做手术没有做全面检查,符合手术规定吗?七,每日清单15日下午2点给我的,内容是否是真实情况?八,输液瓶没有标签(有撕过的痕迹)合常规吗?九,作为医院,昏迷十五个小时才提出转院治疗,是否拖延太长时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十,关于手术同意书最后私自增加的一条,为什么要加上呢?
从15号到18号,四天时间,安仁医院迟迟不提供任何有关病人手术的资料,19日早上在卫生局领导的强制要求下,安仁医院才让看到这份手术同意书,奇怪的是在原件上私自增加了第十条,我是当事人,在15日签字的时候根本没有这一条,增加这一条的内容根本就不知情,更没有见到过杨延文,根本不知道杨延文是谁?为什么要加呢?只有一点,那就是逃避责任,逃避没有告知家属,逃避医生不作为的责任,掩饰连向辉不具备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的责任,请问杨延文是谁,是不是拿你的执业资格来抵挡责任呢?请问医院是不是可以这样呢?医疗执法部门允许这样做吗?这样的医疗文书符合规定吗?相信卫生局,公安机关会查明真相的。
,我们是农民,虽然不懂得医疗知识,但我相信卫生局,相信有说理的地方。因为母亲病危在重症监护室,盼望领导能尽快过问,盼!盼!盼!
裴淑芹儿子:王本伟
电话:18638835773
2016.7.19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6-07-20 15:23:26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投诉后,市卫计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孟津县卫计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经调查核实,现已与医患双方沟通协调,讲明医疗纠纷处理有关政策,双方同意到县医调委进行调解。目前医调委已受理正在进行调解。
洛阳市卫计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