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上传的照片文件第十三条,小区物业没有严格按照洛阳市发改委的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对于我们在建小区全额收取物业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已经收取三年了,原来交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退还我们么?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6-07-13 10:24:13
网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部门不在审批,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协商收费。因您未提供小区的具体地址、名称以及您的联系方式,我们无法和您直接沟通,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电话:63926903。
高新物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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