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邻居强行倒土侵占我的那块地,它是从49年中国解放以来,我的老宅基地,一直使用到1983左右国家统一丈量宅基地时,按当时的丈量标准,宅基地标准缩小了,它是我宅基地按当时标准缩小后的多余部分(这个在农村普遍存在,其本上有老宅基地的家庭都有),我一直使用到至今,按照规律,闲置土地原来谁使用,国家没征用以前还有谁管理的原则,应有我继续使用,并且土地上还生长者长达8年之久直径15cm的一棵国槐树。去年冬天趁我不注意强行倒土侵占过来1.5米左右,我发现后及时向村委反映,(因我70多岁,无能力阻止),我去村委很多次,一直就说忙,说明天或者说晚两天去看看,一直拖到今年春天也没来解决,邻居看我找村委,村委也没来解决,也没人来管这事,他半夜又偷偷将我的国槐树砍掉,我又去找村委,还是没人来解决,唉!天哪,我真是没办法。前后郭振令去找村委20多次,长达5、6个月也没有解决。将我的树砍掉,侵犯了个人财产,打110报警,派出所说你到村口等者,(因农村道路不好找)我在村口等了快一个小时,派出所打来电话说,你们有地界纠纷,砍了树属林业局管,我们己转到林业局。这分明是村委在干扰公安系统正常执法。没办法在洛阳网上求救解决。这会又惹怒了村委,村委说你打110,还在网上投诉,影响了村委的形象,就你能。唉!找你们,你们不解决,长达几个月,我没办法呀,真的没办法。才在洛阳网上投诉。村委说是集体土地,说“现场搁置,维持现状”,这分明是不负责任的解决,但这是我宅基地清量以后多余的部分,一直被我使用,只是去年冬天邻居才强行倒土侵占(我一直向村委告知),要按这样说,老宅基地都有这种情况,都乱占,这不给农村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因素吗?分明是邻居刚倒的土侵占的,没有恢复原状,怎么能“现场搁置,维持现状”?不公平解决,遗留下问题,造成以后双方争执,影响农村社会长治久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村委调解说,让邻居强占我的土地让邻居占,从邻居别的地方给我划一块地让我用。我不同意,分明是我一直管理的土地(老宅基地清出的部分),邻居用武力强占后,调解让我调换我不同意,村委就说是“集体土地”?这不符合事实规律。
说双方都想占这块地,明明是邻居刚侵占过来,(己经多次给村委说过,你们不来解决)一直我使用我管理,8年前一棵成材的树自己伐掉以后,又在原地方裁了一棵国槐树,并切生长了8年之久。村委不及时解决,邻居又强行偷偷砍掉(现有树基存在)。我(郭振令)快80岁的人了,我还有能力去和邻居挣这无关联的土地吗?要按事实,凭良心说话啊。
其实这问题也好解决,双方场后边地界明显,没有争执,只是中部问题,且还有我生长长大8年左右的国槐树为证(邻居偷偷砍掉后还有树基),并且左右邻居地界明显。从后面量多少,中间从左右邻居地界一量不就分出地界了。为什么村委要故意推诿这么长时间不深入基层解决问题,还故意避护对方,助长了邻居欺压我。
说“除掉的树木由当事人所有”,这种解决方法也能站住脚吗?明明是邻居半夜偷偷砍掉我的树,侵犯了我的个人财产,理应赔偿我的损失,触犯法律,交执法部门刑事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性。那能偷砍了我的树不赔偿,不追责,这不在社会上起到负面作用了吗?
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是村委基层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重事实,看实际,把问题解决清楚,才有助于化解矛盾,使双方口服心服,这才能维护农村社会的治安的稳定。
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作主,按事实,按根据为我解决问题。
谢谢!
附:郭振令一家家庭现状,
2个70多岁的老人,
一个40多岁老实巴角且说话半语的男人(说话不清),
一个40来岁且精神失常的妇女,
还有一个3岁来大的小孩。
一家人只靠种地和一个40多岁老实巴角且说话半语(说话不清)的人农闲时外出打点零工维持生活。
就这么一个困难家庭,没有伸手向政府要过一分钱,没有向政府提出过生活补助的任何要求。
难道就这样让强势的邻居欺压这么一个弱势家庭,不作任何处理,国法不容啊!
注:我将保留向上级新闻部门(政府网)及上级纪检部门(网站)求救投诉的权力。
口述:郭振令老人,手机:15290534171
打字:郭伟:15136360900(在洛务工,系新安县五头镇尚庄九组) 2016年7月11日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6-07-11 15:53:1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五头镇反馈如下: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在7月23日上午由镇包村干部、村干部、组干部、当事人双方参加召开专题会议,实地测量等办法进行协调,目前,该问题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当事人同意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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