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6月21日18:00左右将车停于北大街路边停车位并向管理员交了3元停车费后离开,约1小时后准备驾车离开,发现左后车门被撞,遂与管理员理论,未果。(其气焰嚣张,声称我们只负责划线收钱,其他不管,随后其在阻拦无果后驾车离开。)联系停车办63900039一直无人接听。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6-06-23 10:10:07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日报》2014年1月28日05版标题为《车停小区受损 责任由谁承担》的报道,小区外临时停车位,不管其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相关部门只提供一个停车位,不负看管责任,其所收取的费用也只是车位费,当车辆发生损坏时,相关部门是不承担责任的。律师建议,今后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可直接报警。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