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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再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你们老城国土局回复“根据《洛阳市旧城开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老城区岳村立项批复》(洛旧改立字〔2011〕8号),岳村于2011年11月被批准为老城区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属洛阳市老城区重点工程,规划范围:岳村东至铁路局家属院,西至烧沟、史家沟、南至春都路,北至上清宫森林公园。根据2012年《洛阳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全市用地计划。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之外,城中村现有土地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不再审批与城中村改造无关的项目”之规定,规划范围内土地登记申请不再受理。” 我是将原属于我们的土地证更名,而不是申请你们办理土地登记、审批土地建房。

    游客 2016-06-13 评论1 浏览4106 编号 2016061321253495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06-14 16:04:53

网友您好!你所称的“土地证更名”即土地变更登记,根据其反应的内容:其外祖母在岳村的国有土地的《土地证》更名或过户给马**,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报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洛阳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全市用地计划。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之外,城中村现有土地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不再审批与城中村改造无关的项目。”规定的审批事项。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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